大连弘诚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办公: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泉水E2区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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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装备
一、实验技术人员及指导老师负责大连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保护工作,并负责实施.
二、实验技术人员实施本实验室日常的安全工作的内容包括:负责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采取各种防火防盗的安全措施.
三、实验室工作学习人员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验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实验的安全,任何实验都要有安全防护措施,重大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
四、实验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现场不能无人监守,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要管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和火源.
五、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害的物品必须有专人统一保管,存放在安全之处.
六、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实验时要有安全措施,严禁带电作业.
七、实验室内禁止使用明火,确因需要使用明火时需向实验室主任通报并得到许可,采取防火措施后方可使用.
八、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应马上报警.使用转动机械,不得戴手套作业,女同志要戴帽子.
九、凡要安装电器设备或拉临时动力电源,必须事先经实验室同意,电气设备安装完
毕第一次启动之前必须经实验室检查合格后才能接通电源.